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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网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近期,我区犬只扰民、污染市容环境等问题时有发生,广大群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较为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办法》等内容宣传覆盖面达100%,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得到好转,扰民、污染市容环境等问题得到较大程度改善;养犬管理工作规范,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登记证》办理率达80%以上,捕捉、收容流浪犬达80%以上,市民对养犬及养犬管理的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2020年持续强化养犬管理,并形成工作常态,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工作成果不断巩固扩大。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建以公安机关为主,抽调公安分局8人、万盛街道2人、东林街道2人、万东镇2人、南桐镇2人、城市管理局2人的4支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分社区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养犬宣传、流浪犬捕捉、收容等工作;其余镇参照以上模式组建1支以公安派出所为主的联合执法队伍,负责每月分村(居)不少于2次的养犬宣传、流浪犬、无主犬捕捉、收容等工作。
  (二)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全区养犬管理日常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督导各派出所依法做好养犬登记、年审等工作,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年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处治安纠纷。
  (三)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日常所需经费保障,监督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使用。
  (四)农林局:负责查实并公布烈性犬、攻击性犬的种类、公布全区畜牧兽医站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及其咨询电话;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加强对犬只防疫注射;依法对犬只的免疫、诊疗服务、检疫以及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犬只收容留检对疫犬、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万盛经开区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地址:南桐镇金龙村田湾社,联系人:戴志伟、13883956692);依法查处非法宠物诊疗机构;受理、查处有关犬只免疫和检疫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犬只饲养、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根据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的人患狂犬病疫情相关情况,协助辖区政府确定狂犬病疫点疫区并做好疫情扑灭。
  (五)城市管理局:负责养犬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及时清理或者督促养犬人清理犬只排泄物;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市政道路从事犬只交易的行为。
  (六)卫生计生局:负责建立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理制度;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狂犬病人的医疗救治;负责人患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狂犬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上报、通报相关信息。
  (七)新闻中心:充分发挥《万盛日报》《万盛电视台》等的媒体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做好养犬有关规定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九)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犬只禁入”、禁止或者临时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烈性犬、攻击性犬警示标牌、种类等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组织村(居)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就文明养犬、准养犬种、爱护清洁卫生、溜犬区域和时间等事项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并实施监督;对《办法》《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文明养犬倡议书》等依法、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广泛组织宣传,做到每户家庭、每个单位至少1份宣传资料,人人观看《文明养犬》宣传片,每个村(居)、住宅小区悬挂犬只管理宣传标语;对组建的犬只联合执法队开展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便民原则,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动物诊疗机构到社区、村委会、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并免费发免疫证明。
  (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依据职能职责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犬只登记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接种登记。各镇街要组织各村居对辖区内饲养的犬只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动员引导养犬户对饲养家犬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养犬登记,实行挂牌拴养。区农林局、各镇街要做好犬只免疫接种的组织工作,于2019年11月30日前对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犬只进行集中免费免疫集中,发放《狂犬病免疫证》。
  (二)强化集中整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年内集中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查处饲养未经免疫犬只、违规携犬特别是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出户、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养犬影响市容卫生等行为;对无主犬进行集中捕杀掩埋,彻底消除无主犬、流浪犬;全面清理犬只养殖、交易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对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规范疫情报告。按照“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建立完善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狂犬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所在镇街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要求,在2小时内报区卫生计生和应急管理部门,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开展患者的救治工作。区农林局要加大动物狂犬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加强监控体系建设,做好动物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病原诊断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全域旅游、全民健身、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和保障。要成立相应的养犬管理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强化养犬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及其联合执法队伍组建名单和工作安排情况于5月30日前报万盛经开区养犬办,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管理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
  (二)加强协作,讲究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要用足用好养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治理,推动规范管理。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和“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办法》及犬只免疫、狂犬病防治、犬只常见疾病预防常识为主要内容,结合全区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广泛深入开展养犬管理宣传引导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和支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等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督查,完善机制。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力量,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和养犬工作宣传引导、执法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各环节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我养犬管理工作常态深入开展。
  万盛经开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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