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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挡土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1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挡土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沙财采计1192号函要求,**受沙洋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挡土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挡土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BXHCG2020-018
    3、招标内容: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挡土墙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图纸。
    4、财政评审金额:223.34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7、投标人须提供通过**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8、投标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9、投标人及其项目配备人员必须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
    (以下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1)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及上述人员近一年内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社保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凭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的账号和密码,以便现场查询核实);
    (6)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一年);
    (8)信用报告;
    (9)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10)“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的截图;
    (11)项目经理无在建声明。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前来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报名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和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报名。
    2、报名:2020年4月28时至2020年4月217时(8:00至12:00,14:30至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王越 
    手机:13681224795 (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80
    传真:010-52283967
    邮箱:wangyue@zbytb.com
    QQ:34635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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