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公告
  • 申请认证
  • 认证中心
  • 下载中心
  • 信息展示   首页 - 联合奖惩
  • ·  网站使用
  • ·  信用动态
  • ·  专项治理
  • ·  公告中心
  • ·  政策法规
  • ·  联合奖惩
  • ·  信息公示
  • ·  行业信用
  • ·  信用研究
  • ·  典型案例
  • ·  下载中心
  • 未持证不规范公示 物业这些行为将进入池州信用“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9.11
      《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5日正式出台,标志着池州物业服务行业步入诚信监管新阶段。

      该《办法》主要结合日常考核和督查工作来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制定了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明确了对“红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进行确认、信息公示、解除等形式。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收费项目未规范公示、无正当理由退出项目、不履行交接手续等8种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也将联合对“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限制评先评优、限制招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及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处罚措施。“红黑名单”的设立,将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联动、行业自律管理、信用主体奖惩提供依据,有效增强主体活力,促进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
     
    企业认证信息查询系统
    信用服务机构业务备案号:JS010704003
    Copyright © 2018-2021 qgrz.org.cn Allright s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陕ICP备18015026号-1